2019年12月30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19-12-30 17:48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张绍平,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对吸毒的张绍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19〕1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3年,社区戒毒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社戒决字〔2019〕26号。

2、违法行为人高艳,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对吸毒的高艳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19〕1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3年,社区戒毒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社戒决字〔2019〕27号。

3、违法行为人徐彦鹏,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 对吸毒的徐彦鹏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19〕1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社区戒毒3年,社区戒毒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社戒决字〔2019〕25号。

4、违法行为人康瑞,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对吸毒的康瑞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19〕186号.

5、违法行为人刘兰华,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 对寻衅滋事的刘兰华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带)行罚决字〔2019〕190号。

6、违法行为人王俊飞,于2019年12月29日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9〕132号。

7、违法行为人吉顺勇,于2019年12月29日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研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9〕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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