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袁丽芬,于2018年11月1日因袁丽芬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500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5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96号。
2、违法行为人乔红帆,于2017年10月5日因入室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97号。
3、违法行为人刘文龙,于2017年10月28日因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取缔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轩轩宾馆”,并追缴违法所得一千一百八十元人民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96号。
4、违法行为人彭海清,于2018年10月29日23时37分许因彭海清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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