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人谷晓磊,于2017年9月26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66号。
2、违法行为人廖云坤,于2017年9月2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67号。
3、违法行为人刘剑,于2017年9月2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68号。
4、违法行为人向良靖,于2017年9月2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70号。
5、违法行为人刘梓文,于2017年9月2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69号。
6、违法行为人刘兰芬,于2017年9月2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73号。
7、违法行为人刘辰,于2017年9月2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72号。
8、违法行为人刘奔,于2017年9月2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71号。
9、违法行为人刘庆洪,于2018年10月01日03时20分许因刘庆洪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9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刘庆洪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82号。
10、违法行为人黄冰,于2018年09月28日13时50分许因黄冰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9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黄冰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81号。
11、违法行为人桂义,于2018年09月28日14时10分许因桂义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桂义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80号。
12、违法行为人金锡宝,于2018年09月23日12时30分许因金锡宝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金锡宝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79号。
13、违法行为人普海石,于2018年09月27日17时30分许因普海石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普海石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社戒决字〔2018〕37号。
14、违法行为人雷家雄,于2018年09月27日15时30分许因雷家雄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雷家雄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78号。
15、违法行为人杨涛,于2018年09月26日17时许因杨涛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杨涛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76号。
16、违法行为人杨维,于2018年09月26日17时许因杨维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杨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77号。
17、违法行为人史浩,于2018年09月27日17时30分许因史浩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史浩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社戒决字〔2018〕36号。
18、违法行为人陈树国,于2018年09月25日18时30分许因陈树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陈树国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社戒决字〔2018〕35号。
19、违法行为人李春,于2018年09月25日16时30分许因李春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李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75号。
20、违法行为人邓雨晴,于2018年09月25日16时00分许因邓雨晴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但不执行(因邓雨晴怀孕七个月)的处罚,行政处罚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邓雨晴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社戒决字〔2018〕34号。
21、违法行为人李涛,于2018年09月25日04时许因李涛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3号。
22、违法行为人许全章,于2018年09月25日23时10分许因许全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7号。
23、违法行为人颜绍权,于2018年09月25日23时10分许因许全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8号。
24、违法行为人陈玉富,于2018年09月25日23时10分许因许全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但不执行(年龄超过70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9号。
25、违法行为人王玉发,于2018年09月25日23时10分许因许全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0号。
26、违法行为人冯留柱,于2018年09月25日23时10分许因许全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1号。
27、违法行为人魏学明,于2018年09月25日23时10分许因许全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2号。
28、违法行为人李鹏,于2018年10月4日因李鹏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18〕79号。
29、违法行为人李伟忠,于2018年10月5日因李伟忠、李红清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18〕80号。
30、违法行为人李红清,于2018年10月5日因李伟忠、李红清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67号。
31、违法行为人钱素英,于2018年10月6日因钱素英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68号。
32、违法行为人溥杰,于2018年10月6日因溥杰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69号。
33、违法行为人唐运学,于2018年10月6日因唐运学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18〕81号。
34、违法行为人桂吉才,于2018年10月6日因桂吉才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71号。
35、违法行为人赵丽伟,于2018年10月6日因赵丽伟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72号。
36、违法行为人吴小丽,于2018年10月8日因吴小丽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73号。
37、违法行为人王小玉,于2018年10月04日18时许因王小玉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王小玉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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