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18-10-08 17:18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1、违法行为人谷晓磊,于2017年9月26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66号。

2、违法行为人廖云坤,于2017年9月2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67号。

3、违法行为人刘剑,于2017年9月2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68号。

4、违法行为人向良靖,于2017年9月2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70号。

5、违法行为人刘梓文,于2017年9月27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69号。

6、违法行为人刘兰芬,于2017年9月2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73号。

7、违法行为人刘辰,于2017年9月2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72号。

8、违法行为人刘奔,于2017年9月29日因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研)行罚决字〔2018〕71号。

9、违法行为人刘庆洪,于2018年10月01日03时20分许因刘庆洪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9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刘庆洪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82号。

10、违法行为人黄冰,于2018年09月28日13时50分许因黄冰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9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黄冰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81号。

11、违法行为人桂义,于2018年09月28日14时10分许因桂义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桂义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80号。

12、违法行为人金锡宝,于2018年09月23日12时30分许因金锡宝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金锡宝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79号。

13、违法行为人普海石,于2018年09月27日17时30分许因普海石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普海石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社戒决字〔2018〕37号。

14、违法行为人雷家雄,于2018年09月27日15时30分许因雷家雄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雷家雄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78号。

15、违法行为人杨涛,于2018年09月26日17时许因杨涛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杨涛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76号。 

16、违法行为人杨维,于2018年09月26日17时许因杨维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杨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77号。 

17、违法行为人史浩,于2018年09月27日17时30分许因史浩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史浩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社戒决字〔2018〕36号。

18、违法行为人陈树国,于2018年09月25日18时30分许因陈树国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陈树国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社戒决字〔2018〕35号。 

19、违法行为人李春,于2018年09月25日16时30分许因李春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李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75号。

20、违法行为人邓雨晴,于2018年09月25日16时00分许因邓雨晴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但不执行(因邓雨晴怀孕七个月)的处罚,行政处罚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邓雨晴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社戒决字〔2018〕34号。 

21、违法行为人李涛,于2018年09月25日04时许因李涛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3号。 

22、违法行为人许全章,于2018年09月25日23时10分许因许全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7号。

23、违法行为人颜绍权,于2018年09月25日23时10分许因许全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8号。 

24、违法行为人陈玉富,于2018年09月25日23时10分许因许全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但不执行(年龄超过70岁)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79号。 

25、违法行为人王玉发,于2018年09月25日23时10分许因许全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0号。 

26、违法行为人冯留柱,于2018年09月25日23时10分许因许全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1号。

27、违法行为人魏学明,于2018年09月25日23时10分许因许全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82号。

28、违法行为人李鹏,于2018年10月4日因李鹏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18〕79号。

29、违法行为人李伟忠,于2018年10月5日因李伟忠、李红清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18〕80号。

30、违法行为人李红清,于2018年10月5日因李伟忠、李红清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67号。

31、违法行为人钱素英,于2018年10月6日因钱素英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68号。

32、违法行为人溥杰,于2018年10月6日因溥杰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69号。

33、违法行为人唐运学,于2018年10月6日因唐运学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强戒决字〔2018〕81号。

34、违法行为人桂吉才,于2018年10月6日因桂吉才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71号。

35、违法行为人赵丽伟,于2018年10月6日因赵丽伟吸毒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72号。

36、违法行为人吴小丽,于2018年10月8日因吴小丽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红塔山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红塔)行罚决字〔2018〕273号。

37、违法行为人王小玉,于2018年10月04日18时许因王小玉吸毒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玉兴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行罚决字〔2018〕29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王小玉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文号:玉红公(玉兴)强戒决字〔2018〕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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