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玉溪市红塔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3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18: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联系人:冯婧。
联系电话:0877-6113089。
电子邮箱:htqlyjbgs@163.com
邮政编码:6531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列三种方式提出:
第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第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业务。
三、申请办理
本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一、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行政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第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如果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本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三、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本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第四、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本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第五、本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申请。
第六,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本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信息保护
本行政机关相关办理人员严禁泄露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如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收费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政府法治机构、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