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15 09:4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纳税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红塔区税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红塔区税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红塔区税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ongta.gov.cn/yxgovfront/newShowContentPage.jspx?path=htqzfxxgk&channelId=15897。受理点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康井路8号;办公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五);联系电话:0877-6650013。除此外,红塔区税务局还将采用报纸、电视、公开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红塔区税务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的自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红塔区税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红塔区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红塔区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红塔区康井路8号1105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0877-6650013。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红塔区税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红塔区税务局信息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到红塔红塔区税务局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申请表》。(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红塔红塔区税务局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申请处理。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将严格按照《红塔红塔区税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来受理各类申请人的申请,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对申请人提交的每一份《申请表》,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均将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件证明》。(2)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并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4)对不属于红塔区税务局掌握的政府信息,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出具《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红塔区税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7)如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8)对于只能予以部分公开的信息,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并告知部分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9)红塔区税务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办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于无法在申请公开时限内提供政府信息的,本办公室将向申请人出具《延期答复(提供政府信息)告知书》。对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范畴的,红塔区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出具《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政府信息告知书》。(10)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红塔区税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为0877-613080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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