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政府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11 16:23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和社会各界对大营街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权,依据玉溪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街道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第三条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承办政务信息上网及日常维护工作。街道机关各部门,中心、站所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第五条  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提供政务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公开的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一)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四)街道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五)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审批结果和监督、投诉途径;

(六)承办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七)重大决策项目;

(八)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九)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十)行政复议受理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十一)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十二)本局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十三)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八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九条  政务信息公开,除采用通常的做法如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外,可采用一下任何形式:

(一)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其他刊物;

(二)开展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

(三)网络、媒体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十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街道有关部门,各中心、站所应当在制作、获得或拥有该信息之日起30日内提供党政办公室,并由党政办公室组织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  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须严格按照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后,方可确定是否公开。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   党政办公室是街道政务信息公示的监督机构,负责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各部门,各中心、站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由街道政务信息公开信息监督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   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 发布人:大营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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