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 红塔区交通运输局
四、审批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许可事项占用利用公路,符合有关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3.施工现场作业控制区布设方案符合公路施工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有疏导交通措施。 4.符合公路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 5.涉及公路赔补偿的,已缴交了赔补偿费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1 大厅: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877-2616762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万商汇17幢 公交路线:13路、18路到保安大厦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350米到万商汇大酒店左转150米至万商汇17幢;或11路公交车到冯井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大约580米至万商汇17幢,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A4 | 3 | |||||||||
2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A4 | 1 | |||||||||
3
|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A4 | 3 | |||||||||
4
| 公路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 原件
| 纸质,A4 | 3 | |||||||||
5
| 公安交管部门意见
| 原件
| 纸质,A4 | 3 | |||||||||
6
| 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A4 | 1 | |||||||||
7
| 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批准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A4 | 1 | |||||||||
8
| 行政许可申请书(占用挖掘改线)
|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二)前置审批
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需征得交管部门同意。
十、中介服务
重大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公路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在线申办 申请人登红塔区政务服务网,填写申办信息。 (2)网上预约或取号 申请人在网上预约或到现场取号。 (3)递交纸质材料 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纸质材料前往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 (4)核验材料 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或《材料补正告知书》。 (5)审查、决定 窗口人员正式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部门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结果文书或证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 制证完成后,短信通知申请人。若约定为邮寄方式收取结果的,办理结果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若约定为现场取证的,凭受理回执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领取结果;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单、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委托书原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红塔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025595 3.网络咨询。红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yns/home)—服务大厅—交通运输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红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yns/home—服务大厅—交通运输)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交通行政许可证》 送达方式: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在窗口领取 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延长线万商汇17幢二楼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塔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玉溪市红塔区玉江大道与太极路交叉 口; 电话投诉:(0877)2022795(红塔区第二纪工委); 网上投诉:http://zwfw.yn.gov.cn/yns/home;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红塔区第二纪工委;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延长线万商汇16幢;邮政编码:65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红塔区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