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3)《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 红塔区交通运输局
四、审批条件
1.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 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车辆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 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 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m,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m(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5.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 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1 大厅: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877-2616762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万商汇17幢 公交路线:13路、18路到保安大厦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350米到万商汇大酒店左转150米至万商汇17幢;或11路公交车到冯井站下车,沿玉龙路方向步行大约580米至万商汇17幢,即到。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A4 | 3 | |||||||||
2
| 机动车行驶证
| 复印件
| 纸质,A4 | 3 | |||||||||
3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原件
| 纸质,A4 | 3 | |||||||||
4
| 公安交管部门意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A4 | 1 | |||||||||
5
| 公路路产损失的恢复或补偿方案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A4 | 1 | |||||||||
6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在线申办 申请人登红塔区政务服务网,填写申办信息。 (2)网上预约或取号 申请人在网上预约或到现场取号。 (3)递交纸质材料 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按要求备齐纸质材料前往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 (4)核验材料 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或《材料补正告知书》。 (5)审查、决定 窗口人员正式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部门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结果文书或证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 制证完成后,短信通知申请人。若约定为邮寄方式收取结果的,办理结果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若约定为现场取证的,凭受理回执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红塔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领取结果;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单、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委托书原件。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红塔区秀山路延长线大商汇17幢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025595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网站(http://zwfw.yn.gov.cn/yns/home)—服务大厅—交通出行—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审批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网站(http://zwfw.yn.gov.cn/yns/home—服务大厅—红塔区—交通出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或建盖临时构筑物、设施)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窗口领取,审批证件为:《超限运输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当次有效。 自作 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审批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红塔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玉溪市红塔区玉江大道与太极路交叉 口; 电话投诉:(0877)2022795(红塔区第二纪工委); 网上投诉:http://zwfw.yn.gov.cn/yns/home;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红塔区第二纪工委;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延长线万商汇16幢;邮政编码:65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红塔区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