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编制了《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信息范围参见《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网站名称及网址:红塔区自然资源局,http://www.hongta.gov.cn/。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康井路11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公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康井路11号;邮政编码:653100;联系电话:2026442;传真号码:2010175。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网站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电子邮箱:htqgtjb@163.com。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
2.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红塔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按“一事一申请”原则,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2032159,地址:康井路11号,邮编:653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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