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泄漏泥土污染城市道路案 玉红综执(罚)字[2026]第009号
发布时间:2026-07-23 09:09 来源: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综执(罚)字[2026]009

案件名称

云南艺******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泄漏泥土污染城市道路案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云南艺******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云南艺******程有限公司于20260615日,在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中段,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泥土,污染城市道路路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根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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