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综执(罚)字[2026]第004号 |
案件名称 | 袁*伟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 袁*伟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3月5日,袁*伟在玉溪市红塔区黄官夜市166号摊位上摆摊销售书籍,在现场查获1642本书籍,被查获的书籍其无法提供出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经从查获的1642本书籍中抽样20本进行鉴定,其中1本是正式出版物,19本是非法出版物,该19本属非法出版物的同类书籍(同书名、同出版社、同版次)共计235本。袁汉伟销售该235本非法出版物书籍的行为构成侵权,且其摆摊陈列售卖侵权作品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袁汉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袁*伟警告,没收侵犯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书籍235本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及时生效履行,已履行完毕。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
袁*伟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玉红综执(罚)字[2026]第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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