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睿**梯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玉红综执(罚)字[2026]第007号
发布时间:2026-07-03 10:47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综执(罚)字[2026]007

案件名称

云南睿**梯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云南睿**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吕*祥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云南睿**梯有限公司于20260505日,在红塔区太极路中段原别克4S店对面道路及该位置南侧距离250米丰田4S店门前共两个城市道路点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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