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综执(罚)字[2026]第007号 |
案件名称 | 云南睿**梯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 云南睿**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吕*祥 |
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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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云南睿**梯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05日,在红塔区太极路中段原别克4S店对面道路及该位置南侧距离250米丰田4S店门前共两个城市道路点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O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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