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振*******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玉红综执(罚)字[2026]第003号
发布时间:2026-06-30 11:03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打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综执(罚)字[2026]第003号

案件名称

红塔区振*******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案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红塔区振*******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郭*森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红塔区振*******部在玉溪市红塔区新兴路180号(外挂店名:诚信电器)超出经营范围,擅自售卖含有影视、音频的光盘和U盘。经营户郭洪森对查获的446个光盘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对查获的含有影视、音频的22个U盘不能提供合法授权材料,其行为构成侵权,且其陈列售卖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红塔区振森家用电器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1.警告;2.没收侵犯著作权的光盘446个、U盘22个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其它方式,已于2026年6月23日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没收侵犯著作权的光盘446个、U盘22个。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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