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弘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泄漏泥土污染城市道路案玉红综执(罚)字[2026]第002号
发布时间:2026-04-08 17:11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综执(罚)字[2026]002

案件名称

云南玉弘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泄漏泥土污染城市道路案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云南玉弘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朱永华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云南玉弘工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60306日,在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至珊瑚路,运输渣土车辆沿途泄漏泥土,污染城市道路路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根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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