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综执(罚)字[2025]第010号 |
案件名称 | 云南建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运输渣土案 |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 云南建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管兰芬 |
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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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云南建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01日,在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研和工业园区哨坡二号路北侧南方电网云南红塔周转仓项目工地未经核准运输渣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根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O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云南建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运输渣土案 玉红综执(罚)字[2025]第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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