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综执(罚)字[2025]第007号 |
案件名称 | 红塔区悦诚餐饮店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案 |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 红塔区悦诚餐饮店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奚悦诚 |
主要违法事实
| 红塔区悦诚餐饮店于2025年6月12日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社区右所六组右冯新村幸福综合楼一楼7、8、9号商铺开展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依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
红塔区悦诚餐饮店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案玉红综执(罚)字[2025]第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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