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悦诚餐饮店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案玉红综执(罚)字[2025]第007号
发布时间:2025-10-15 10:28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综执)字[2025]007

案件名称

红塔区悦诚餐饮店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红塔区悦诚餐饮店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奚悦诚 

主要违法事实

 

红塔区悦诚餐饮店于2025年6月12日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右所社区右所六组右冯新村幸福综合楼一楼7、8、9号商铺开展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依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

      二〇二五十三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运行维护:玉溪市红塔区网络应急服务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6130826 

网站标识码:5304020009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