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综执(罚)字[2025]第005号 |
案件名称 | 红塔区妮菲集服装店未按审批要求设置门头店招案 |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 红塔区妮菲服装店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李宇 |
主要违法事实
| 红塔区妮菲服装店于5月25日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76号B幢一楼2号商铺开展门头店招设置,门头店招为灰底四边形,尺寸为12m×2m×0.3m,门头上内容为YIFINI易菲”字样。该店已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尺寸为12m×1.5m×0.3m,实际设置高度超出审批范围0.5m,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依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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