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栖谷集服装店未经审批擅自设置门头店招案 玉红综执(罚)字[2025]第004号
发布时间:2025-09-18 10:43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综执)字[2025]004

案件名称

红塔区栖谷集服装店未经审批擅自设置门头店招案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红塔区栖谷集服装店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施琳梵 

主要违法事实

 

红塔区栖谷集服装店于2025年5月21日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办事处棋阳社区凤凰路62-5号商铺擅自设置门头店招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依照《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

      二〇二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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