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综执(罚)字[2025]第001号 |
案件名称 | 玉溪市金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挖掘城市道路毁损市政燃气设施案 |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 玉溪市金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吕倪 |
主要违法事实
| 玉溪市金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06月13日11点10分许,进行红塔区北片区排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马桥片区施工,现场挖掘西河路城市道路,施工人员使用电镐,将西河路地下约0.6米深掩埋的规格为250mm的天然气中压管道穿破,被穿破的天然气中压管道面积约4平方厘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挖掘城市道路毁损市政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玉溪市金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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