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金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挖掘城市道路毁损市政燃气设施案 玉红综执(罚)字[2025]第001号
发布时间:2025-07-22 11:19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综执(罚)字[2025]001

案件名称

玉溪市金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挖掘城市道路毁损市政燃气设施案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玉溪市金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吕倪

主要违法事实

 

玉溪市金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06131110分许,进行红塔区北片区排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马桥片区施工,现场挖掘西河路城市道路,施工人员使用电镐,将西河路地下约0.6米深掩埋的规格为250mm的天然气中压管道穿破,被穿破的天然气中压管道面积约4平方厘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挖掘城市道路毁损市政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玉溪市金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玉溪市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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