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挖掘城市道路毁损市政燃气设施案 玉红城(罚)字【2024】第060号
发布时间:2025-01-07 17:52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城(罚)字【2024】第060号

案件名称

云南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挖掘城市道路毁损市政燃气设施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云南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汪文平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9日,在玉溪市红塔区九曲巷市医院生活区门口挖掘城市道路毁损市政燃气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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