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城(罚)字【2022】第195号 |
案件名称 | 云南龙之跃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 云南龙之跃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黄玉龙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2021年08月在红塔区大营街街道杯湖社区五组铁路以南、客堂以北,紧邻桅杆路建设云南龙之跃贸易城项目。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建筑物2#、3#、4#、5#决定给予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262307元(贰拾陆万贰仟叁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
云南龙之跃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玉红城(罚)字【2022】第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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