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城综(罚)字【2018】第5-011号 |
案件名称 | 中升丰田4S店(玉溪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牌案 |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 中升丰田4S店(玉溪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李国强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中升丰田4S店于2018年04月04日,在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中升丰田4S店门口护栏上,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牌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依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玉溪红塔支行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 |
中升丰田4S店(玉溪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牌案 玉红城综(罚)字【2018】第5-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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