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升丰田4S店(玉溪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牌案 玉红城综(罚)字【2018】第5-011号
发布时间:2018-05-04 09:03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红城综(罚)字【2018】第5-011号

案件名称

中升丰田4S店(玉溪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牌案

被处罚人姓名和名称

中升丰田4S店(玉溪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李国强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中升丰田4S店于2018年04月04日,在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中升丰田4S店门口护栏上,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牌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依据《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玉溪红塔支行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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