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必须让公众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其中包含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云府法〔2016〕103号)、《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玉府法发〔2017〕6号)、《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依照相关程序对我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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