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快递末端企业计量管理及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8-01 17:18 来源: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红塔区快递相关企业经营者

用于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贸易结算称重的非自动衡器(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诚信、公平的市场消费环境,确保贸易结算计量准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玉溪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管理及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快递相关企业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确保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量值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贸易结算中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二、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在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机构强制检定,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定有效期为一年,即每年一检。

三、做好价格公示,严禁乱收费。严禁加价收费、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捆绑收费、强制交易、未明码标价(揽件)、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收取“取件费”“保管费”“跑腿费”等附加费用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四、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各相关企业经营者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快递端企业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快递端企业计量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计量及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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