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文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案,因当事人朱文文查无下落,且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19年09月06日,我局将《玉红市监罚〔2019〕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到当事人朱文文提供的身份证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快递单号:1117229993624),当事人朱文文未签收,2019年09月28日,玉溪市东风南路揽投站将快递单号:1117229993624退回我局,因无法直接或其他方式送达,我局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原文请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浏览。
特此公告!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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