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镇2008年防汛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08-12-19 21:03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春和镇2008年防汛工作预案

 

春和镇洪涝灾害,主要指由于持续降雨或局部暴雨造成的山洪灾害和排泄不畅形成的内涝。为有效地防御、减轻因降雨或暴雨造成的山洪和内涝形成的洪水灾害,认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省、市、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春和镇实际,制定本防汛工作预案。

一、防汛组织机构

指挥机构为春和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春和镇主管防汛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春和镇农业中心主任、镇武装部长、水管室主任任副指挥长,派出所、财政、镇规划办、电信、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兼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村委会、村民小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各级组织协同配合,搞好防汛抢险工作。针对镇区集市排水问题较为突出,镇区集市防洪工作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由镇规划办负责日常工作,镇防汛办公室配合。

二、防汛工作遵循的方针和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三、防汛工作职责

(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2、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汛情,密切监视气象的发展和变化,为正确估计全区汛情提供科学依据。

3、组织检查防汛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防洪工程的维护和修复。

4、负责有关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调度和支配。

5、负责统计、掌握洪涝灾害情况,向上级提出报告和建议,发布洪水预报、警报,下达和执行防汛调度命令。

(二)春和镇防汛办公室

镇防汛办公室是防汛抢险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市、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挥命令,全面负责春和镇防汛抢险工作。下设3个职能组,根据各自的分工执行贯彻和实施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1、办公室:为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的处理。

2、后勤物资组:分别由镇水利、规划办、民政、供销、卫生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抢险物资储备、调运,灾民生活品的供应以及生活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管理等。

3、安全保卫组:由镇派出所,人武等部门参与,其职责是保证防汛抢险期间的交通安全畅通及治安强化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三)前线指挥部

汛期一旦出现紧急险情,有发生重大灾害的可能,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为适应应急抢险,必须成立前线指挥部,由镇长或副镇长指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尽可能避免重大灾害的发生,减轻洪水造成的损失。

(四)抢险突击队

抢险突击队主要担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的急、难、险任务。因情况紧急,任务特殊,主要力量由预备役(基层民兵)组成。主要职责是:突击抢险、救灾,解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搬运重要物资和需要抢险的堤防加高、加固或缺口的堵塞,以及其它由防汛指挥部决定的任务。组建抢险突击队、指定负责人,由镇长或副镇长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进入汛期后,各级防汛组织和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切实担负起责任,确保防洪安全。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河道、水库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严格实行防汛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防汛安全事故或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确有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行为的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防汛重点工程、部位及要求   

(一)镇重点防汛工程和部位:

1、蚂蝗坝、红云坝、南箐坝、关山箐坝、前进坝5座小“二”型水库,桂井小坝、鲜花坝、岔箐1、2坝、青年坝、白沙坝6座小坝塘。凡小型水库和各类坝塘的安全运行是防汛工作的重点,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调度方案,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要确保水库和所在区域内的安全,不得出现跨坝、倒坝。

2、红旗河、张东河、新西河、老西河、八里沟、三里沟等主要排洪河道、沟渠,必须确保畅通无阻,不得出现堵塞,不出现超设计洪水时不得出现水毁。

3、镇区集市在正常年景中集市防洪不得出现因人为管理不当致使集市洪水成灾。

4、排泄沟渠、河道节制闸在主汛期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出现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洪灾。

5、对有山体易滑坡的黄草坝后河村,必须有专人管理和监测,避免造成人为损失。

对以上重点防汛工程和部分,由镇防汛办公室统一部署、督促、检查;各村委会根据实际组织防汛人员加强巡视检查。一旦发现管涌、渗水、漏洞、裂缝、基础淘刷等险情,必须立即组织抢险,同时报镇防办(水管室)及镇人民政府及时排除险情,减少损失。

五、抢险物资的存放与调拨

镇农业中心等部门必须足额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存放地点在春和镇农业中心、镇供销社、村委会。调拨由防汛抗旱前线指挥部统一安排。发生洪水灾害、水情出现非常情况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为适应所在区域防汛抢险工作的需要,防汛抗旱前线指挥部领导可按实际情况,从最近的物资存放地调拨所需要的抢险物资,并可采取调集能够应急利用的一切人力、物力。

六、防汛抢险措施

洪涝灾害是一种自然现象,可以预防和进行控制,但目前还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一旦出现险情,要早发现、早报告、早组织、早抢险,将险情及时根除,将损失降到最小。险情出现时,必须迅速启动防洪预案,各级领导必须亲自到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各项工作要做到周密部署,心中有数;临危不乱。

(一)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责任目标,层层落实,做到领导、预案、队伍、物资四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干,把关守口,责任到人,在组织机构、通信联络、防汛物资、抢险队伍、汛期检查、组织抢险等各个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和协作,服从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二)各村委会必须调整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上岗就位,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在第一时间内将水情、雨情、灾情、工情准确上报。一旦出现险情,防汛部门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同时,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呈报有关部门。

(三)镇防汛办接到险情后,视情况及时调配人员、车辆,迅速赶到现场,掌握情况,指导抢险救灾,并向副指挥长报告,同时上报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领导。如果险情较大,涉及防汛各成员单位,则向前线指挥长汇报,并将情况上报镇党委书记、镇长。

(四)按照《防汛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作好防洪工程的管理,做到“不垮坝、不发生人为管理事故”。

1、水库、坝塘等工程要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蓄水计划”、“度汛计划  认真搞好水库调度,主汛期河道上的闸门必须全部开启,各类水库和小坝塘溢洪道上一律不准设闸堵水、不准超汛限水位运行。

2、小坝塘由于库容小、防洪能力低,一场大雨就可能暴满,为了保证安全,主汛期不宜蓄水过多,凡超汛限水位的坝塘要坚决排泄洪水,做好科学调度。

3、必须安排专人对水库、坝塘等防洪工程做好跟踪、巡查和管理,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立即组织人员抢险。

4、主要河道的节制闸,必须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管理,主汛期闸门必须开启到最大,若遇下闸取水,必须有专人在现场限时管理。

5、各村委会对所有水库、坝塘、河道、闸门等防洪工程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①水库、坝塘的溢洪道、渠道是否畅通,是否设有闸方,有无泥土、杂草阻挡;②坝坡及接合部有无出现漏水、滑坡、裂缝;③闸门是否启闭灵活或有无漏水的情况;④水毁工程情况及河堤倒塌的地点、段落;⑤水库、坝塘的蓄水情况,有无超蓄的水库、坝塘,要有计划地排泄至安全水位;⑥每件工程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6、要作好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和储备,预备一定的资金用于防汛抢险工作,做到有备无患,防重于抢。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要组织人力尽快抢收,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7、长时间降雨后,山体含水量饱和,极易产生滑坡和泥石流,要组织专人巡查,密切关注山体滑坡迹象,按照镇政府下发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防范工作,避免地质灾害发生,特别是要做好山区和整个辖区内危房、土木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对靠山的村子和住户要注意修筑水沟渠,切实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要确保排洪河道、沟渠畅通,发现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一旦出现水毁,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修复,确保正常运行。镇规划办切实做好集市防洪工作,对集市积水严重的地段要重点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9、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连动和互动,确保防汛工作顺利进行。水利、民政、交通、    规划办、土地、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得力人员深入村委会、村、组及农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协助、督促、配合村委会对已发生的灾害采取措施,做好救助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险情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厂彻底消除灾害隐患。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汛期统一联络电话为:春和镇人民政府值班室号码:2041765;春和镇农业中心:2041488。

(二)善后工作。洪水过后的工作是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洪峰一过,洪水回落,汛后工作必须立即开展。

1、供销、农业、交通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2、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3、水利、电信、交通等部门应好所管辖区域内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4、防汛办公室要按省防汛指挥部统一使用的洪涝灾害统计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    统计部门。修复水毁工程所需经费,优先列入财政年度建设计划。

八、本预案经春和镇人民政府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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