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春和镇人民政府
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区编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红塔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玉红机编[200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此次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法制型、服务型乡镇政府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提高为“三农”服务水平,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春和镇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高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坚持的原则: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改革和发展的关系。
二、主要内容
为配合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对事业机构的管理逐步进行调整理顺,实现“两个分开”:一是将事业单位机构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交还给镇政府,行政执法职能交给区政府有关部门。二是将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分开,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由政府财政负担,经营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则按市场规律来运作。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进一步依法确定乡镇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实现权责统一,完善行政资源配置,理顺镇农业机构设置。
(一)合理设置机构
春和镇畜牧兽医站的设置按照区编委《关于恢复红塔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批复》(玉红机编[2004)19号)维持不变;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涉“水”和涉“林”的职能划分出来,分别设立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林业工作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改为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
(二)理顺管理职能
春和镇畜牧兽医站、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实行“区镇双管”的管理体制,以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区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为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等方面要充分听取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镇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仍然履行农经职能,继续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进一步转变镇政府职能,理顺事权关系,将镇政府水产水保职能划归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承担。
(三)经费渠道
春和镇畜牧兽医站、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经费渠道统一纳入镇财政全额拨款。
三、职能职责
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由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承担农业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以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土壤肥料、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负责农业机械新机具的研发和引进、示范、推广,农机质量测试和技术储备,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化事业的发展,负责农机质量监督和农机许可证的管理,对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理和安全检查,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林业工作站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由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协助镇政府做好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和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参与管理和监督林木采伐及其伐区的调查设计和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集体林木、林地规范流转服务,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和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以及乡村林场和个体林场的管理,配合镇政府建立健全村护林网络和护林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培训技术咨询与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承担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土保持、水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由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统一管理利用当地水资源,负责镇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工程档案的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勘测和组织实施,协助镇政府组织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积极参与抗旱、防汛、抢险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群众性小型水利工程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好水资源、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环境的保护,及时处理破坏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设施的事件和渔事纠纷,负责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业,积极宣传渔业政策法规和提供水产新技术的推广与服务。承担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畜牧兽医站的工作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监督;依法承担动物产地检疫、肉品检疫、屠宰检疫,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疫情报告,负责兽药、饲料监督管理等公益性职能。承担畜牧生产发展、对村级防疫员的管理指导。
四、人员编制
按照市编委《关于确定红塔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玉机编[2005)1 3号),坚持“两个不得突破”的原则:一是乡镇机关总编制不得突破,二是乡镇事业单位总编制不得突破;在人员编制的划分上,按照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需要,坚持人随事走,成建制整体调整。
区编委原下达给春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事业编制17名,实有人员16人,根据区编委《关于改革和完善基层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玉红机编[2008]13号),现将春和镇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的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使用事业编制10名,实有10名;
水利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站使用事业编制3名,实有2名;
林业工作站使用事业编制4名,实有4名;
畜牧兽医站维持原核定的事业编制不变。
五、认真组织,稳步实施
这次改革和完善基层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是对2003年以来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春和镇将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这次改革和完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机构任务在2008年9月22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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