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高风险企业、关键环节、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经营单位及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互联网+执法”等信息化手段,持续提升执法精准度与效能,科学合理设定2026年度区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与频次,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目标为:计划企业检查覆盖率、违法查处率、隐患整改率、线上执法率均达100%。
二、主要任务
通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本计划,统筹安排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全面履职,聚焦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督检查。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市、县两级联动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充分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突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执法工作量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在职在编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有31人,其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职在编人员7人。按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标准计算,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为26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6年全年365天,除去27个国家法定节假日、90个双休日,剩余法定工作日为248个。总法定工作日=26人×248天=6448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区应急管理厅或者区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参照往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 2026 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为2866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参照往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 2026 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合计为3197个工作日。
(三)执法工作量。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448)-其他执法工作日(2926)-非执法工作日(3060)=462个工作日。按检查每家企业至少派2名执法检查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复查所需工作日)计算,2026年度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监督检查工作日(462)÷〔参与每户企业监督检查人数(2)×所需工作日(3)〕=77户。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范围,确定2026年度重点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51户,其中危险化学品17户、烟花爆竹8户、工贸行业21户、非煤矿山5户。重点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66.2%。
(二)一般检查安排。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一般检查范围,确定2026年度一般检查所管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共计26户,其中危险化学品6户、烟花爆竹6户、工贸行业8户、非煤矿山3户、安全生产培训机构3户。一般检查数占年度计划检查数的33.8%。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突出检查重点。区应急管理局各股室和执法大队要认真研究本股室和执法大队工作任务,周密计划、精心安排人员,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前做好各项实施准备。检查内容紧扣事故暴露深层问题,动态完善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安全教育培训、现场作业与外包用工管理、事故隐患报告等列为必查项目。严格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精准排查与严肃整治。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面规范执法。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和《意见》要求,恪守法定检查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及“扫码查”APP 等信息化工具,统一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制定的新版执法文书,严格落实检查前备案、检查中规范记录、检查后结果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规范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证据采集与固定等关键环节。
(三)紧抓隐患清零,强化严格执法。始终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置于中心位置,持续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督检查、跟踪督办复查”的隐患治理闭环机制,通过“回头看”、随机复查等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主动排查并整改重大隐患,紧盯整改销号环节,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立案查处;综合运用“一案双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动真碰硬,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提升执法服务,推进柔性执法。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将指导服务贯穿检查全过程。在监督检查计划范围内,通过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支持及培训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准确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坚持宽严相济,避免同类案件不同处罚。
(五)坚持固本强基,加强队伍建设。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要求,加强仪容风纪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树立文明形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重点提升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及现场处置能力,规范执法言行。加强执法纪律监督,严禁以权谋私,对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队伍。
(六)深化统计分析,严格落实计划。定期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围绕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找准对策。定期报送季度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不断完善“一单两库”,要将辖区内固有风险高、管控能力弱、易滋生重大隐患或事故概率大的企业,补充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库,保证必要覆盖面。
附件1: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77户)
附件2: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附件1: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77户)
重点检查安排 | |||||||
行业领域 | 数量(户) |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股室 | |||
危险化学品 | 17 | 1 | 云南省玉溪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14户) | |||
2 | 云南新蓝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
3 | 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制氧厂) | ||||||
4 | 云南省玉溪市滇中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
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玉溪油库 | ||||||
6 | 云南中云物流有限公司 | ||||||
7 | 玉溪市亚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8 | 玉溪瑞龙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
9 | 云南玉溪驰骋化工有限公司 | ||||||
10 | 云南辰远化工有限公司 | ||||||
11 | 玉溪市康胤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 ||||||
12 | 国家管网集团云南公司输油气分公司玉溪作业区玉溪分输站 | ||||||
13 | 红云制药(玉溪)有限公司 | ||||||
14 | 云南省玉溪市溶剂厂有限公司 | ||||||
1 | 玉溪强峻商贸有限公司刺桐关加油站一站 |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户) | |||||
2 | 云南提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3 | 华治医药(云南)有限公司 | ||||||
烟花爆竹 | 8 | 1 | 玉溪市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6户) | |||
2 | 玉溪市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直营一店 | ||||||
3 | 玉溪市红塔区乐满家烟花爆竹经营部 | ||||||
4 | 红塔区刘老实烟花爆竹店 | ||||||
5 | 红塔区程隆烟花爆竹经营部 | ||||||
6 | 红塔区鑫瑞烟花爆竹经营部 | ||||||
1 | 红塔区韩美红烟花爆竹经营部 |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户) | |||||
2 | 红塔区邹邹烟花爆竹经营部 | ||||||
工贸行业 | 21 | 1 | 玉溪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股(16户) | |||
2 | 金钱实业(云南)有限公司 | ||||||
3 | 云南玉溪华庄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
4 | 玉溪天隆工贸有限公司 | ||||||
5 | 云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 ||||||
6 | 玉溪市酱丰圆食品有限公司 | ||||||
7 | 玉溪市荣俊纸业有限公司 | ||||||
8 | 云南沛泽纸业有限公司 | ||||||
9 | 玉溪市兴元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
10 | 玉溪红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11 | 云南快大多畜牧科技有限公司 | ||||||
12 | 云南前列电缆有限公司 | ||||||
13 | 玉溪锦福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
14 | 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 | ||||||
15 | 玉溪市桥龙水泥有限公司 | ||||||
16 | 云南太标精工铸造有限公司 | ||||||
1 | 云南玉溪水松纸厂 |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户) | |||||
2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铝型材厂 | ||||||
3 | 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 | ||||||
4 | 云南玉溪凤凰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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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玉溪市大营街汇龙再生纸业有限公司 | ||||||
非煤矿山 | 5 | 1 | 玉溪市红塔区大石洞水泥用灰岩矿 | 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股(4户) | |||
2 | 红塔区响水癞石山水泥用灰岩矿 | ||||||
3 | 玉溪市红塔区研和团田山采石场建筑用白云岩矿 | ||||||
4 | 玉溪市龙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洛河小铁山铁矿 | ||||||
1 | 玉溪市研兴砂石料场 |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户) | |||||
合计 | 51户 | ||||||
一般检查安排 | |||||||
行业领域 | 数量(户) | 责任处室 | |||||
危险化学品 | 6 | 4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
2 |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烟花爆竹 | 6 | 4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 ||||
2 |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工贸行业 | 8 | 6 | 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股 | ||||
2 |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非煤矿山 | 3 | 2 | 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股 | ||||
1 |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 3 | 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股) | |||||
合计 | 26户 | ||||||
附件2: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现场考核,重点考核履职、安全管理情况。
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度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等情况。
3.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6.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8.安全生产安全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9.安全技术服务情况。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安全技术服务情况,服务事项与企业安全实际相对应情况,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可行性情况,安全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相对应情况。
10.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11.建立事故隐患内部奖励机制情况。报告内容是否明确、报告渠道是否畅通、奖励是否兑现、整改是否到位等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新招录(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是否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
2.是否存在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情况;
3.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或者是否辨识不全存在缺项;是否按照规定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分级管控;是否对存在中毒窒息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区域实行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
4.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跨)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7.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栋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情况;
1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3.油气储罐是否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1)液化烃的储罐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设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的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装置;(2)气柜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设置注水措施;
1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15.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按相关国家标准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电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16.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7.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18.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19.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20.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1.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况;
2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3.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是否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24.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超范围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是否存在非法租赁或出租、发包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情况;
2.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3.是否存在“五室”搬迁清零不彻底、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4.是否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整治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5.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按照规范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
6.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按相关国家标准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电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7.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8.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况;
9.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是否制定落实“一区一策”方案;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10.中小油气储存企业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是否良好投用;是否应用企业端智能化管控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是否开展停产井专项整治,对停产井进行风险评估,建立评估台账,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防范化解停产井安全风险。
四、冶金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
2.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是否存在积水;
3.炼钢连铸流程是否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是否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
4.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是否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
5.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是否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是否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是否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6.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是否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
7.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是否安装隔断装置;
8.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是否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是否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
五、有色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
2.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
3.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
4.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是否设置应急水源;
5.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是否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是否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是否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
6.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是否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
7.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是否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是否设置机械锁紧装置;
8.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是否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是否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
9.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是否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
10.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是否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是否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
11.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是否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是否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是否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
12.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13.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是否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是否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
六、粉尘涉爆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是否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是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七、涉氨制冷企业
1.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9人。
八、有限空间作业
1.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是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是否设置监护人员。
九、建材企业
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是否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
4.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是否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是否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5.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6.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7.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是否失效;
8.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是否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
十、机械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是否存在积水;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是否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是否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是否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十一、轻工企业
1.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是否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2.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是否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通风设施联锁;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是否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气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7.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是否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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