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
红塔区洛河乡法冲田房建筑用灰岩矿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进一步压减非煤矿山数量,到 2026 年底全区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省级下达的目标范围内。按照《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玉安办发〔2024〕11号)文件精神及玉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四个一批”清单公示和报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红塔区洛河乡法冲田房建筑用灰岩矿依法予以关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名单
红塔区洛河乡法冲田房建筑用灰岩矿。
二、关闭矿山的工作要求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一切开采活动,采矿权人负责安全有序撤出作业人员。矿山关闭过程中,如有以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活动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关闭后,相关矿山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治理等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为原采矿权人,原采矿权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矿山生态修复和安全隐患治理等法定义务。
特此公告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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