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玉溪市洛河昱鑫工贸有限公司连山坡洗选厂尾矿库闭库销号的通告
玉溪市洛河昱鑫工贸有限公司连山坡洗选厂尾矿库已达到闭库条件,根据《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云应急〔2021〕20号)有关规定,经红塔区应急管理局、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红塔区林业和草原局、洛河乡人民政府等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现场核查验收,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玉溪市洛河昱鑫工贸有限公司连山坡洗选厂尾矿库予以闭库销号,现予通告,闭库销号的尾矿库不再纳入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范围。
特此通告。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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