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讨论研究决定解除以下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参保人员在以下机构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现将解除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附:解除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玉溪市红塔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2月26日
解除医保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国家编码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解除医保协议日期 | 解除原因 |
1 | H53040200092 | 红塔区宋梦云中医诊所 | 红塔区玉带路5号 | 2026年2月12日 | 违反《2025年度玉溪市医疗保障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条第六项、第七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 |
2 | H53040200821 | 红塔蒋静琴口腔诊所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欣裕路中段 | 2026年3月1日 | 主动申请解除 |
3 | H53040200109 | 红塔汪成诊所 | 红塔区七星街48号 | 2026年3月1日 | 主动申请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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