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红塔区春和街道刘总旗社区第十二居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6年8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刘总旗社区第十二居民小组公房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6年8月4日作出了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编号:乡字第红塔区202600009号),现予以公开。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4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规划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红塔区春和街道刘总旗社区第十二居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6年8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刘总旗社区第十二居民小组公房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6年8月4日作出了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编号:乡字第红塔区202600009号),现予以公开。
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4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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