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红塔区春和街道王大户社区第一居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11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红塔区2024年春和街道王大户社区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项目(一期)兰花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了红塔区2024年春和街道王大户社区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项目(一期)兰花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编号:建字第红塔区202400032号),现予以公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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