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公告
(2023年第一期)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规定,现对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予以公告提醒。
一、请相关矿山企业抓紧履行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等义务后,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采矿权注销登记的规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主动向我局提交采矿权许可证注销登记相关材料,未按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我局将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处理。
二、请需要继续采矿的矿山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在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前,不允许从事采矿活动,若擅自开采,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查处。
序号 | 矿业权名称 | 矿业权人 | 许可证号 | 开采矿种 | 有效期 |
1 | 红塔区响水癞石山水泥用灰岩矿 | 玉溪市桥龙水泥有限公司 | C5304022009097230038884 | 水泥用石灰岩 | 201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8日 |
2 | 红塔区洛河乡法冲田房建筑用灰岩矿 | 云南省活发集团洛河钢铁有限公司 | C5304022013127130132789 | 建筑用灰岩 | 201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2日 |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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