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审计组对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于2021年11月16日送达《红塔区审计局关于红塔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函》(玉红审函〔2021〕77号),审计发现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3个事项未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审批办理。建议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收到整改意见函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同时向红塔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自收到整改意见后,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已将遗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3个事项纳入“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
特此公告。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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