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权籍调查)
发布时间:2019-10-11 09:3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声 明


各不动产权利人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

红塔区不动产权籍调查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关于印发〈红塔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玉国土资红〔2016105号)、《关于印发〈红塔区不动产权籍调查补充规定〉的通知》(玉国土资红〔2016156号)等关于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凡具有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皆可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我局从未指定过任何一家测绘单位为红塔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单位,只有我局才是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唯一审核单位。请各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籍调查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我区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声明。

监督电话:277011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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