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玉溪市红塔区高仓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确保红塔区高仓街道重点项目的建设,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85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的要求,我区编制完成了《红塔区高仓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高仓街道项目建设需求,组织开展了高仓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编制完成了《玉溪市红塔区高仓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通过评估,高仓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17年执行情况基本正常,综合得分为92.93分,其中用地规模执行情况93.18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评估报告经市级专家审查论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同意红塔区开展高仓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工作。
本次规划修改,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中第(2)条中的相关要求,即规划评估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乡级“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目标分值在85分以上,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规划修改的情形。同时,本次规划修改方案中,玉山城康养社区项目使用玉溪市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经玉溪市人民政府同意,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三条中“(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同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的”情形,符合可使用预留指标的条件。
因此,高仓街道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高仓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高仓街道城镇建设为出发点,保障高仓街道城镇建设项目用地,有利于高仓街道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符合高仓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同时,提高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使建设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本次高仓街道规划修改是促进玉山城康养社区项目建设推动街道经济稳增长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需要。玉山城康养社区项目依托高仓街道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自然条件,将打造集高品质住宅、康体休闲于一体的综合发展区,努力建成一个国际化综合型康体生态体验城。解决玉山城康养社区项目用地需求,对红塔区加快构建“一核、两带、三园”的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格局,积极融入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将红塔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的宜居红塔、创新引领的活力红塔、开放文明的魅力红塔、滇中城市经济圈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
玉溪市追加红塔区市级规划预留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3.46公顷,全部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配套下达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13.4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0.10公顷,专项用于玉山城康养社区项目。红塔区人民政府将玉溪市本次规划修改专家指标追加至高仓街道,专项用于玉山城康养社区项目,纳入《修改方案》布局实施。
高仓街道上级下达指标调整情况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891.73公顷调整为909.8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644.01公顷调整为662.1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395.82公顷调整为413.9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126.46公顷调整为144.6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由124.13公顷调整为142.2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由57.97公顷调整为61.22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
1、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调出涉及将洛河乡4.69公顷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15公顷);调入涉及将高仓街道18.0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02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7.9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0.09公顷)。
2、建设用地性质调整。性质调整涉及将0.0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不发生变化。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区域的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区域修改为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高仓街道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18.06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18.06公顷;洛河乡允许建设区面积减少了4.69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增加了4.69公顷,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要求。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一是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的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二是将新增城乡建用地调出区域的城镇建用地区修改为一般农地区。本次规划修改后,高仓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区、独立工矿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没有发生变化,一般农地区减少8.1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增加18.06公顷、林业用地区减少9.95公顷。洛河乡一般农地区增加4.6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减少4.69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高仓街道耕地面积减少0.02公顷,为1400.8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18.06公顷,分别为909.79公顷、662.07公顷、144.5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增加0.02公顷,为54.89公顷。各项约束性指标符合上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规划修改后,洛河乡耕地面积减少3.15公顷,为1241.7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均减少4.69公顷,分别为699.76公顷、603.36公顷、48.7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减少3.15公顷,为22.29公顷。各项约束性指标符合上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高仓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19年4月28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塔区高仓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玉政复〔2019〕30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19年5月5日-5月9日(5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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