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确保红塔区研和街道重点项目的建设,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85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的要求,我区编制完成了《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研和街道项目建设需求,组织开展了研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编制完成了《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通过评估,研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17年执行情况基本正常,综合得分为97.32分,其中用地规模执行情况100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评估报告经市级专家审查论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同意红塔区开展研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工作。
本次规划修改,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中第(2)条中的相关要求,即规划评估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乡级“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目标分值在85分以上,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规划修改的情形。同时,本次规划修改方案中,优化供给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使用玉溪市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经玉溪市人民政府同意,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三条中“(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同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的”情形,符合可使用预留指标的条件。
因此,研和街道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研和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研和街道工业园区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推进研和工业园区天然气利用为出发点,保障优化供给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研和工业园区天然气利用项目用地,有利于研和街道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符合研和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同时,提高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使建设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研和街道是红塔区研和园区所在地,研和工业园区是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重点工业园区之一,省级数控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云南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按照云南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研和工业园区实施优化供给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利用云南当地丰富的废钢资源,把现有合法、合规的资源进行高效整合,建立玉溪市废钢铁综合回收加工配送中心,通过产能置换建设100吨电弧炉和一条型钢轧材生产线,并与现有铸造和机床项目需求为导向,配套发展铸钢件。同时,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气化云南”的战略部署要求,为加快天然气的有效利用,促进红塔区、玉溪市低碳经济发展,拟实施研和工业园区天然气利用项目,项目从玉溪-普洱天然气管道支线工程3号阀井接气,敷设管道1.1KM管道至首站,经首站加压后,至研和工业园,为园区用户供气。
优化供给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研和工业园区天然气利用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安排建设用地,造成拟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切实保障项目实施,解决用地需求,对《研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进行规划修改十分必要。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
玉溪市追加红塔区市级规划预留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9.60公顷,配套下达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9.6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0.73公顷,专项用于太标循环经济示范园优化供给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红塔区人民政府将玉溪市本次规划修改将指标追加至研和街道,专项用于太标循环经济示范园优化供给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纳入《修改方案》布局实施。同时,为满足研和工业园区天然气利用项目用地,从高仓街道调整1.0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指标至研和街道使用,不占用耕地。
研和街道上级下达指标调整情况为: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1892.82公顷调整为1903.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1473.26公顷调整为1482.8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由361.08公顷调整为371.6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由116.22公顷调整为116.95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研和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调入面积为10.55公顷,没有调出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后,研和街道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增加10.55公顷。其中:一是对玉溪市追加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布局,调入9.55公顷。二是高仓街道调出1.00公顷至研和街道使用,调出涉及1.00公顷建设用地(全为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调入涉及将3.99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2.66公顷)、0.05公顷未利用地,共计4.04公顷土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全为城乡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不发生变化。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区域涉及4.04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区域的0.60公顷区域修改为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研和街道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3.44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3.44公顷,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要求。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将研和街道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区域涉及9.55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新增交通水利用地调入区域涉及1.00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前后没有发生变化;高仓街道调出新增交通水利用地的1.00公顷限制建设区修改前后建设用地管制区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规划修改后,研和街道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9.55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9.55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研和街道、高仓街道各项约束性指标符合上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规划目标变化情况如下:
研和街道耕地面积减少0.60公顷,为2511.4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0.55公顷,为1903.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9.55公顷,为1482.8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0.55公顷,为372.6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增加0.60公顷,为112.60公顷。
高仓街道耕地面积未发生变化,为1400.9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1.00公顷,为891.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发生变化,为644.0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00公顷,为126.4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未发生变化,为54.87公顷。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红塔区研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19年4月28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塔区研和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玉政复〔2019〕29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19年5月5日-5月9日(5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玉溪市红塔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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