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玉红交运许(2023)021号
玉溪市红塔区泽玉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7月19日提出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的申请。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1、桃源路K0+250米至K1+980米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沿左侧行车道埋设DN150输水管道,长1740米,距离公路路基边沿0.5M,埋深1.1米。
2、排山路K0+000米至K2+990米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沿左侧行车道埋设DN250输水管道,长2990米,距离公路路基边沿0.5M,埋深1.3米。
3、六龙路K0+000米至K0+560米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排水沟外侧进行明管铺设DN150输水管道,长560米。
4、六龙路K0+560米至K0+710米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沿左侧行车道埋设DN150输水管道,长150米,埋设在排水沟下面。
5、红山路K0+000米至K1+300米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沿左侧行车道埋设DN250输水管道,长1300米,距离公路路基边沿0.5M,埋深1.3米。
为确保公路安全,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将施工方案、保通方案提交公路养护机构核查,并签订管理协议,影响交通安全的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需其他部门许可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待完善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公路安全。
三、因涉路施工损坏或占用公路路产的,应按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因国家公路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经许可同意设置的设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迁移、改建或拆除。
四、经许可设置的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管理维护不当引发的安全责任由设置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