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施工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3-07-24 15:53 来源:红塔区交通运输局 打印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玉红交运许(2023021

 

玉溪市红塔区泽玉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719日提出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的申请。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1、桃源路K0+250米至K1+980米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沿左侧行车道埋设DN150输水管道,长1740米,距离公路路基边沿0.5M,埋深1.1米。

2、排山路K0+000米至K2+990米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沿左侧行车道埋设DN250输水管道,长2990米,距离公路路基边沿0.5M,埋深1.3米。

3、六龙路K0+000米至K0+560米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排水沟外侧进行明管铺设DN150输水管道,长560米。

4、六龙路K0+560米至K0+710米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沿左侧行车道埋设DN150输水管道,长150米,埋设在排水沟下面。

5、红山路K0+000米至K1+300米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沿左侧行车道埋设DN250输水管道,长1300米,距离公路路基边沿0.5M,埋深1.3米。

为确保公路安全,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将施工方案、保通方案提交公路养护机构核查,并签订管理协议,影响交通安全的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需其他部门许可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待完善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公路安全。

三、因涉路施工损坏或占用公路路产的,应按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因国家公路建设或公共利益需要,经许可同意设置的设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迁移、改建或拆除。

四、经许可设置的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管理维护不当引发的安全责任由设置单位负责。

 

                             

                          


主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877-2012345 网站地图

运行维护:玉溪市红塔区网络应急服务中心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6130826 

网站标识码:5304020009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7号-1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38号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