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及结果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1 | (玉红)文综罚字〔2026〕F-7号 | 玉溪物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91530400MA6N18XY4Q | 张永春 | 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七十八元人民币;罚款三万元人民币 |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6年6月18日 |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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