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做强品牌,丰富旅游产品 | 1. 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扶持及奖补。持续推进国家、省、市各级扶持纾困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做好省级重大文旅项目谋划,组织相关文旅企业积极申报专项债、金融机构贷款贴息、中央预算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落实《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红塔区提振文旅消费奖励扶持办法》,针对重大文旅项目、酒店品牌建设、创建国家A级景区、引团游红塔区、组织旅游节庆活动、营销会展等给予扶持奖补。 2. 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大力实施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工程,计划 2023 年新增培育限额以上住宿业“四上企业、大个体”3 家,住宿业增速达到 30%以上。培育和打造4A级以上景区 1 家。不断推进文旅经营单位个体转小微、小微转规上工作,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 | 2023年12月底 | |
2 | 推动文旅消费持续回暖复苏 | 创建高质量旅游度假区,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丰富节庆和活动产品供给,加强项目谋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现有A级景区景点的公共服务设施、标识标牌和业态景观水平,提升龙马山景区、青花景区核心业态水平,争取创建4A级景区;改造提升汇龙生态园和映月潭休闲文化中心两个4A 级景区,推动温泉养生度假产品提档升级;深度挖掘本土文化旅游资源,扩大“米线节”的知名度,借助“云南第一村”的优势条件和产业资源,推进滇中民俗文化产业园区项目建设,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 2023年12月底 | |
3 | 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 1.持续推进“百千万文化工程”建设工作。按乡级“十一有”、村级“九有”标准,提升打造 4 个乡级文化站、59 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组建 10 人以上乡村文艺队360 支;完成红塔区“文化家庭户”命名和市级“文化家庭户”推荐。 2.持续开展公共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坚持人民为中心的群众文化活动,年内开展文化惠民演出不少于70 场;每月定期开展2 次“梨园风雅”展演活动,每季举办1期“四季风”文艺演出活动,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文艺等 广场和小剧场演出,把“我们的节日——春节、端午、七夕、中秋、重阳”“戏曲进校园、进乡村”“高雅艺术进校园”等专题演出结合起来,分阶段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进景区、进街区。 3.依托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博物馆、聂耳故居等场所,组织开展好群众文化活动;利用“4.23 世界读书日”“图书馆服务宣传周”“全民读书月”“5.18国际博物馆日”“6.10文化和自然遗产日”“7.17聂耳纪念日”及重大节假日开展系列活动。 | 2023年12月底 | |
4 | 提升质量,优化服务重监管 | 全方位开展市场整治,加强行业监管。深入推进游客购物“30 天无理由退货”,按要求到重点街区、景区签订退货承诺书;完善“一部手机游云南”退货功能,为游客提供方便、快 捷、透明的退货服务。优化诚信体系,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持续开展文明典型选树活动,按照《玉溪市文化旅游市场“红黑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做好“红黑榜”推荐,充分发挥“红黑榜”信用监管在市场整治和宣传激励中的引导作用,为企业约谈整改提供数据支撑。开展涉旅经营户诚信评价工作,完成330家评价任务。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和“双随机”工作,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和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完成 3 个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2023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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