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1 10:40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出版物发行单位:

为加强我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管理,规范出版物发行单位管理秩序,有效净化出版物发行单位市场环境,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玉溪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开展201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玉宣发电〔2019〕9号的有关要求,红塔区新闻出版和版权局决定对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红塔区管辖范围内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18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821日起,至325日结束。

三、年审地点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玉溪市红塔区文化广电和体育局窗口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1号滇中万商汇17幢一楼)。

四、年审提交材料

(一)《2019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确认。(此表在网上填报提交后可直接打印,打印件上应有水印,网址:http://124.42.45.130:8055/login

(二)发行单位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经营场所营业图片、2018年经营情况、消防设施清单、安全生产承诺等内容。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网上书店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截屏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发行单位近两年进销货清单。

上述材料1-4项一式三份,负责核验的县区主管部门、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各县区负责收集资料交市局留存)。第5项由县区主管部门核查后退还发行单位。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经营单位认真准备,按时参加年审,逾期不参加年审所持证照将视为无效,并予以取缔;

(二)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三)年审期间停止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业务。

特此通知                

                   红塔区新闻出版和版权

                     二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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