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召开2013年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3-06-27 09:41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红塔区召开2013年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

6月21日,红塔区召开2013年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拟安置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民政局局长、安置办主任梁家辉通报了2012年全区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情况,介绍了2013年红塔区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及工作进展情况;区人社局、区编办对2013年拟安置岗位提出了建议。  

区政府副区长、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蔡琼对做好2013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工作,也是一项必须完成好的政治任务。红塔区机关事业工勤编制容量小、且已超编运行,安置岗位无法全部落实到机关事业单位、需将部分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到企业单位的情况下,各拟用人单位和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对稳定军心,稳定社会,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国防义务,把做好退伍安置工作,视为支持部队建设和国防事业的具体行动。因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仅对今年的退役士兵是一个交待,而且对现役军人乃至有志献身国防事业的社会热血青年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激励。

二是严格政策,强化计划安置。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政策规定,各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都应按照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接收。安置计划一经下达,就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坚决执行,任何单位和企业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分配的安置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确保退役士兵接收报到。接收单位不得提供临时或带有歧视性的岗位,更不得对退役士兵的安置设置障碍和提出苛刻条件。安置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握和执行国家的安置政策,坚持依法行政,积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安置工作进展情况,维护政府安置计划的严肃性。对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要按照干部监督有关规定,对拒绝接收或变相拒收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并按有关政策规定追究责任。

三是更新观念,拓宽安置渠道。在传统安置渠道越来越窄的情况下,随着企业改制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日臻完善,将退役士兵扩大向国有、民营企业等非国有经济单位安置已是必然趋势。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时流过血、出过力,为巩固国防、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奉献了青春,尤其是经过部队大熔炉的锻炼,遵守纪律好、敬业精神强、综合素质全面,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军队建设信息化部队步伐的加快,广大退役士兵的信息化技能素质明显提高,在工作岗位上将成为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和栋梁。区安置办、人社、编办要加强对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安置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他们到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沟通协调,使“稳军心、固长城”、“人人为兵服务”等理念深入人心,努力开拓安置工作的新途径。

四是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红塔区已连续多年被省市政府安置部门表彰为“安置工作先进单位”,今年又是争创省“第九届”、市“第五届”双拥模范城的关键之年,安置工作作为争创“双拥模范城”考核验收的一项重要指标,能否完成安置任务,将直接影响到“双拥模范城”的验收。按照省市安置工作的要求,必须在    7月     30日前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区安置办、人社、编办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安置政策,切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阳光安置”;各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确保今年安置任务的按期完成和创建新一轮省、市“双拥模范城”的成功。

(优抚安置股  徐竹萍)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红塔区民政局 发布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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