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 民政不朽
发布时间:2009-10-29 17:08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民政工作是一项历史悠久、继往开来的永久性民生工程,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具有鲜明的特点和广阔的前景。据史料记载:1973年11月至1980年1月,玉溪县革命委员会(县人民政府)设县劳动民政局,主管劳动、民政工作。1980年2月,玉溪县民政与劳动分设,成立玉溪县民政局。历史告诉我们,红塔区专门研究、实践民政事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三十年改革开放,三十年沧桑巨变,红塔区民政事业不断创造辉煌!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1998年开始实施,1999年制定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2004年区人民政府出台《红塔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规范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由实物保障调整为现金保障。经历十多年的实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成为农村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兜底”工作。1998年,全区保障人数1740,年支付保障金52.2万元,到2008年底,农村低保对象达5490户6245人(占农业人口的2.28%),发放保障金342.9万元。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75元、35元、30元。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2008年1月至6月,对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生活补贴,7月至今每人每月增加20元生活补贴。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996年,为保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对城镇困难居民的家庭收入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1665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5元,当年支付保障金49.65万元。2002年,红塔区人民政府出台《红塔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按照《意见》要求,此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截至2008年底,城低保对象已达3710户6180人(占非农业人口的4.5%),年支出保障金1053.71万元。从7月开始,提高了保障标准,将城低保标准由197元提高到210元,人均补差45元。为缓解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还对6180名城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贴,共发放补助金314.06万元。对2008年2月份在保的6105名城低保对象一次性发放春节慰问金30.53万元(每人50元)。启动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工作,对34名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实施临时救济2.69万元。配合相关部门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红塔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廉租住房配租的宣传、调查摸底、申报、审批、公示、配租补助等工作。使611户低保对象按期领到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共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3万元,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实事。
城乡医疗救助。2006年1月,《玉溪市红塔区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玉溪市红塔区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实施,对申请医疗救助的低保对象,能做到及时入户调查,及时审批兑现医疗救助金。到目前为止,共为40908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162437元,其中:城市患重大疾病住院的137人次,救助资金352457元;农村患重大疾病住院的80人,救助资金97930元;为90名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基本医疗救助,支付救助金18000元;为514名城乡低保对象患大病未住院人员实施日常用药救助,救助经费197200元;为29666人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缴个人承担费用294050元;为10300人城市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个人承担费用51500元;为121人次实施城市低保边缘户临时救济151300元。医疗救助的实施,有效缓解了重大疾病引起的医疗困难,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济。自1978年开始,临时救济工作全面展开。经费投入从1978年的6万元到2008年的280万元。临时救济为群众排忧解难,体现民政为民,发挥了重要作用。
精减下放人员定期定量补助。1984年1月,按照省劳动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60年代初精减退职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规定:1942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65元;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55元;1945年9月30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4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35元;1953年1月1日至1957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30元。以上人员均享受公费医疗。按上述规定,1984年至1995年,对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6025人(次),合计发放定期定量救济补助费215.34万元。1996年,对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分别提高15至25元的生活补助费。1996年至2005年,共计发放6588人(次)的救济补助费407.85万元。至2008年,精减退职职工还有519人,每年需要发放资金100余万元。
五保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及供养。1982年,根据省政府《农村五保工作试行办法》的精神,对无依靠老弱孤残幼人员,由民政部门列入五保户(保吃、穿、住、医、葬或孤儿保教),每人每月定期定量补助3~5元作为零花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由生产队请人护理,民政部门每月补助护理费5~10元。1983年撤县建市后,五保户定补由原来的3~5元提高到6~10元。1984年至1994年,补助1078人(次),补助人民币13.52万元。1994年,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后,进一步规范对农村五保户的管理和基本生活的保障,由原来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10~15元。1995年至1998年,补助五保老人392人(次),发放补助费7.06万元。1998年对五保户定期定量补助费由15元提高到20元。1999年至2001年,补助五保户294人(次),补助人民币8.82万元。2002年,对五保户统一实行定期定量补助,集中供养的月补助185元,分散供养的月补助100元。2002年至2005年,补助五保户1308人(次),补助人民币204.29万元。
二、优抚安置及双拥工作成效显著
1978至今,红塔区历届领导班子十分重视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优抚安置法规,按照“以民为本,为兵服务”的理念,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一是抓制度,强落实,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先后出台《玉溪市红塔区拥军优属规定》、《关于在全区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的实施意见》、《红塔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改革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批复》、《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玉溪市红塔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办法》、《红塔区进藏新兵和高学历新兵奖励办法》、《玉溪市红塔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区卫生局、民政局《关于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方面的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党和国家的优抚政策法规得以全面落实。第一、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待抚恤政策落实到位。从2002年1月起,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国家抚恤优待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2006至2008年,共发放自然增长补助25万余元。为确保优待抚恤政策落到实处,纪检监察、财政、民政部门每年对优抚对象的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优待抚恤对象达到100%、执行优待抚恤标准达到100%、按时足额兑现优待抚恤金达100%。第二、逐步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2004年,率先在全市取消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向社会统筹的办法,出台《玉溪市红塔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办法》,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标准为每年每户3000元。随着经济的增长,从2006年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其中,2006年标准为3101元,2007年标准为3281元,2008年标准为3651元,优待面达100%。第三、鼓励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2005年,区政府出台《红塔区进藏新兵和高学历新兵奖励办法》,对进藏新兵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高学历入伍的青年,按照高中(含中专、职高)1000元、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确保适龄、身体条件等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征入伍。第四、有效解决失业残疾军人实际困难。一是从2005年起,按当年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给失业残疾军人生活困难补助。二是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4050)岗位,安排12名失业残疾军人到公益性岗位工作。三是为20名企业在职残疾军人解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98万元。四是从2009年1月起,对失业残疾军人、退休企业残疾军人定期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第五、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对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费用全部由财政负担,享受红塔区国家机关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同等待遇,实行“核定医疗费用基数,节约有奖,超支报销”的节约奖励;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合作医疗,其参合费全部由民政局承担;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确有困难的由区民政局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渠道帮助其缴费参保;重点优抚对象到区属医疗单位就医时,凭残疾军人证、生活补助费领取证或者遗属证明、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对象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收住院患者的卫生费、空调费、取暖费;危急重症患者需住院抢救、治疗的,救护车接诊费减收50%;治疗费、注射费、换药费、护理费、床位费减收10%。第六、为优抚对象解“三难”。通过财政拨款、关爱功臣行动,多渠道筹集资金,为“三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解决医疗难、生活难、住房难。仅2005至2008年,投入资金66.5元,为1130人次解“三难”。第七、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近三年,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45人,其中安置转业干部38人(全部安置在行政机关),安置随军家属2人,接收自主择业5人。接收退役士兵462名,其中,转业士官25名,城镇退役士兵126 名,农村籍退役士兵311名。共安置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30名(其中,转业士官20名、城镇退役士兵8名、残疾军人2名),自谋职业121名,自谋职业率达80 %。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偿费318.13万余元。做到了退役士兵满意、接收单位满意、家长满意。二是抓沟通,强协调,提高工作整体水平。工作中,一是全力支持部队建设。近三年,红塔区先后拨出经费1400余万元,帮助部队解决营房建设、后勤保障、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仅2007年区政府投资140余万元,为武警红塔区消防大队购置各类抢险救援设备和消防装备。为驻区某部队征土地600余亩。为驻区某部队抗震救灾凯旋归来,区委主要领导带领区级相关同志到部队慰问,代表全区40多万人民群众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二是广泛开展军民联谊活动。逢春节、八・一建军节,区委、区政府都要召开驻区部队官兵座谈会,对部队官兵走访慰问,征求对双拥工作的意见。区属有关部门组织文艺团队深入部队进行慰问演出。近三年,全区共组织慰问组65个,慰问驻区军(警)部队6次,慰问烈军属、残疾军人、转业复员军人、现役军人家属3200余人次,共投入慰问经费达220万余元。
三、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推进
村民自治工作。1998年以来,村民自治工作以落实村民自治“四权”为重点,以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形式,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在全区全面推开。把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依法治村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高涨,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推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激发了群众的民主意识 ;建立完事的村务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强化了群众的民主意识,使村民从被动接受管理到主动当家作主。在村务决策中,实行由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方案→村民委员会统一受理议案→村民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方式,充分体现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民主意愿。二是各村委会以年富力强的村干部为主体,村级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2007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产生的村党总支和村委会班子与前两届班子相比,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妇女、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比上届有所增加,一大批想干事、能干事、办事公道的新人和具有专业知识或技术的人才进入了村级领导班子,村干部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通过村委会换届行选举,广大农村形成了以村党总支为核心,村民委员会为依托,其它村级组织相互配套的村级组织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三个文明的需要,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三是农村热难点问题得到缓解,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实行村民自治后,村组干部在思想上由“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由“管民治民”向“服务村民”的转变。村组干部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于群众,必须服务于群众。对于村务日常管理中出现的物质利益分配、宅基地划分、旧村改造、责任田的整理、财务管理等问题,村民委员会按照预定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程序,首先实行公开,其次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最后根据大多数人意见定夺。村民委员会还实行成员联系分工负责制,每人联系一个村民小组,做到将困难、问题解决在农户、解决在公堂。为进上步畅通群众与村组干部的沟通渠道,密切干群关系,一些村还实行“村务提议”制度,“主任接待日”制度,“村干部挂组包户帮困送温暖”制度。2004年,由于我区村自治工作成效显著,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称号。
社区建设工作。2003年以来,我区把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思想上树立起“建设和谐社区是促进社会和谐”观念。实践中,一是加大投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近几年来,新建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多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广场、社区卫生所、社区室外健身场、便民商业超市、“星光老年之家”、社区门诊、社区警务室、社区图书室等。采取各种方式逐步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条件。目前,15个社区居委会中,有6个社区居委会建有占地1000至2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大楼,8个社区居委会有自己的办公用房,1个居委会的办公用房正在建设中。二是积极探索,推行社区“一站式”服务模式。2006年9月,泷水塘社区成为全省社区“一站式”服务建设试点。省、市、区共投入资金30多万元建成了“一站式”为民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新建成的“一站式”为民服务中心占地130平方米,拥有LED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和联机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目前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有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受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受理、残疾证申请受理、生育证申请受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办理、家政服务等。中心配有社区工作人员8人,建立了由咨询窗口、办事窗口、投诉中心、文印中心组成的完整服务体系,利用先进的电子网络技术,为社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配套、质优的服务。同理,服务 中心在为居民提供服务时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在服务过程中实行限时服务制、服务首问责任制,尽可能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一个厅”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阳光下作业。目前社区“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其它社区不断推广。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社区自治能力不断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发表意见、行使民主权力的积极性越来越高,社区意识不断增强;二是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逐步建立起以扶贫、医疗、就业,养老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健全的社区服务体系;三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更加深入,逐步在社区树立起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明新风;四是社区社会秩序更加协调,居民安居乐业,社区居民的安全感、认同感、归属感、温馨感进一步增强;五是社区环境得到改善,为城区居民创造了优美的生活环境。
四、其它民政工作不断得到发展。婚姻登记工作: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区实现婚姻登记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处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手段,认真开展以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理顺管理体制、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电子化办公、树立文明窗口等工作的开展,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处管理和服务水平,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自实行婚姻登记集中办理以来,累计登记发证20000多对,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多次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表彰。殡葬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适应殡葬改革需要。玉溪殡仪馆(原名玉溪县火葬场)1996年建设于红塔东路7号,占地面积8350平方米(折合37.53亩)。因定资产20元,设施十分简陋,火化遗体少。1986年3月,经原玉溪地区行署批准搬迁到哨坡重建,占地面积25016.5平方米(折合37.53亩),因定资产250万元。有电子打火火化炉2台,高、中档殡仪车3辆、冷藏柜5台。随着殡葬事业的发展,2003年区政府投入50万元对玉溪殡仪馆大门、道路进行改造绿化后,2005年区政府又投入150万元资金改造玉溪市殡仪馆火化车间、悼唁大厅、新建停车场。购买2台MZ-2000III火化机和一辆殡仪车,提高了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技术含量,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7年,由区政府和玉溪高新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投资800万元新建玉溪南陵园骨灰公墓,占地面积125亩,可设置墓穴26000个,现已开发墓穴3000个,销售墓穴1677个,平均每年销售152个墓穴。二是治理乱葬乱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2003年以来,市区两级共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搬迁中心城区面山坟墓6000余冢,对迁坟区域内植被实施了整体绿化、美化,保护了中心城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工作:行政区划。红塔区级建制,经历了1983年撤销玉溪县设立玉溪市和1998年撤销玉溪市(县级)设立县级红塔区,在建市和建区中,市和区的行政区域沿袭原玉溪县的行政区域未变;区(县)下辖的乡镇级建制,一是经历了1984年设区建乡,将原人民公社改设为区,生产大队改设为乡(镇)。二是经历了1988年撤区建乡,将玉溪市下辖的区改设为乡(镇),将原区辖的乡改设为村公所(办事处)。三是1998年设立红塔区后,下辖的乡(镇)中增设了3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下辖的村公所(办事处)改设为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根据国务院、云南省政府通知,1997至2001年,勘定了与红塔区相邻的晋宁、江川、通海、峨山四条县区界线,勘定了红塔区境内乡镇界线16条。地名管理。1980年成立玉溪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1986年成立 玉溪市地名委员会,下设地名办公室于市民政局。地名管理机构成立后,1980年11月至1985年9月,开展了全市地名普查,初步查清了各类地名底数及其结构数,绘制《玉溪县地图》,编写《玉溪市地名志》。1987年至1991年开展地名标志设置;1991至1994年开展地名资料补查和更新;2000至2004年开展玉溪市中心城区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红塔区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公开出版发行《新世纪的红塔区》地图。区划地名工作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老龄事业蒸蒸日上。1986年2月,玉溪市(红塔区)“老龄问题委员会”成立,1990年6月“老龄问题委员会”改称“老龄工作委员会”,1996年3月老龄委被确定为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老龄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委(区委)老干部局,2002年4月机构改革,老龄委办公室职能并入区民政局,2005年老龄委办公室机构级别明确为正科级,与区民政局实行两块牌、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工作中,一是夯实基础,丰富老年人各种生活需求。近年来,各级投入资金330多万元,建成“星光老年之家”9所。投入42万元,进行了“163”试点工作。2005至2008年,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投入190万元,为38个村(居)委会购置户外体育活动设施。2004至2008年,投入“百村建设”经费100多万元,为 38个老年协会和119个山区老年协会分会购置配备彩电、DVD、音响、户外扩音器等活动器材,解决了山区老年协会、分会及部分坝区老年协会老人活动难的问题。目前,全区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750多个,门球、地掷球场34块,成立老年文艺团队785支,有文艺骨干750多人,成立体育健身队18支,体育设施场所38个,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2.5万多人。二是强化基层工作,提高养老水平。全区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不断投入资金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2008年,研和、洛河2个乡镇建立保健补助发放制度(研和镇发放标准:60―69岁每人每月20元,70―79岁每人每月30元;洛河乡发放标准:女55―70岁、男60―70岁每人每月20元,女男70―79每人每月30元);全区有25个村(居)委会,63个村(居)民小组给老年人发放养老补助金,全区共有1.2万老年人每月能领到村(社区)、组发放的10~1000元不等的养老补助。李棋镇下赫村委会先后两次拨款130万元补充老年人专项养老补助资金。为鼓励家庭成员赡养好老人,瓦窑社区、大营街居委会制定了奖励制度。大营街居委会规定:凡年满94周岁的老人家庭,一次性奖励5万元;满100周岁,奖励10万元,2003―2008年,给王王氏等10位老人的家庭兑现了各5万元的奖金。三是规范运作,保健长寿补助发放有序开展。按照《玉溪市红塔区8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长寿补助发放管理实施办法》(红塔区政府公告 第22号)要求,区老龄办和区财政局制定了《红塔区保健、长寿补助申请、审批及发放规程》,切实做好8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长寿补助老年人信息录入、数据维护和保健补助金及百岁寿星长寿补助金发放管理工作。发放标准为:年满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保健补助金50元,年满90―99周岁的高寿老人每人每月发保健补助金100元,年满100周岁的“百岁寿星”每人每月发给寿星长寿补助金300元。2008年,全区领取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的高寿老人共有21059人(次),共发放补助金344.7余万元。发放工作做到了政府满意,老年人满意,社会称赞。四是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成效明显。2007年,省、市、区、街道投资42万元,在凤凰路街道办事处瓦窑社区开展了省级“163”试点工作。“163”试点工作的实施,完善了社区为老服务内容,拓展了服务渠道,健全了服务设施,有效探索了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形势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新思路。葫芦、高龙潭、葫田社区也围绕“163”经验开展工作。葫芦社区老年人自发组织了一支86人的志愿者队伍,以10人为1组,每天2次到社区的大街小巷捡垃圾,看望独居姐妹、兄弟,开展了卫生巡查和治安监督等活动,为和谐、平安社区建设作贡献。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区政府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创办养老机构。目前,全区建有“红塔区夕阳红托老(幼)园、玉溪康泰老年公寓、玉溪星光老年服务中心”3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各界积极为老年人献爱心,尊老、助老蔚然成风。北城居委会书记(主任)、十七大代表王秀珍,自1996年以来,每年的春节、敬老节,都要买4万多元钱的糖果发给老人,夫妻俩经常上门看望困难老人,2008年敬老节,夫妻俩捐款29.34万元,为北城居委会的1467位老人每人送去200元的“敬老钱”,表达全家尊敬和关爱老人的一片真情。私营业主徐汝安,出资50余万元,为家乡建盖600多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两年多来,社会各界共捐款达210万元,为老年人做好事的328件,社会助养老人35人,助医12人,集体和个人自愿捐资助老1260人(次)。
综上,是对民政工作纲要式的总结,事实上,一代又一代民政人的艰辛努力,工作成效是非常明显的:2005年,老龄工作被全国老龄委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被省老龄委评为“老龄工作先进区”;红塔区连续获省级“双拥模范城”、玉溪市第三届、第四届“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被市安置办考核为安置工作目标管理“一等奖”。2006年,婚姻登记工作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被省政府、省军区、省安置办评为“安置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移交安置“先进单位”。2007年,婚姻登记工作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红塔区民政局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社区建设工作被省政府评为“社区建设先进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被省安置办评为“先进单位”。2008年,老龄工作被省政府评为“老龄工作模范区”;民政工作被考核为一等奖,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社区建设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被市安置办评为“先进集体”;婚姻登记工作被市民政局评为“先进单位”;信息工作被市民政局评为“一等奖”等等。成绩归功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级相关部门的帮助。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创民政美好明天!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红塔区民政局 发布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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