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红塔区城乡居民收支增幅逐步上升: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11元,同比增长2.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65元,同比增长6.9%。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及生活消费支出
按收入来源分,前三季度,红塔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36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6.5%;人均经营净收入917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4.5%;人均财产净收入443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9%;人均转移净收入633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1%。
前三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2284元,同比增长3.8%。
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及生活消费支出
按收入来源分,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80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9.0%;人均经营净收入2049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7%;人均财产净收入48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人均转移净收入112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5%。
前三季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6184元,同比增长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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