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季度,红塔区城乡居民收支增幅较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04元,同比增长13.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3元,同比增长20.4%。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及生活消费支出
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红塔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920元,比上年增长15.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9%;人均经营净收入420元,同比下降47.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3%;人均财产净收入3686元,同比增长97.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9.3%;人均转移净收入1578元,同比下降35.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5%。
一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564元,同比增长17.8%。
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及生活消费支出
按收入来源分,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973元,比上年增长28.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0.8%;人均经营净收入794元,同比增长12.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2%;人均财产净收入103元,同比下降19.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0%;人均转移净收入53元,下降68.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
一季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539元,同比增长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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