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季度,红塔区城乡居民收支增幅逐步上升: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05元,同比增长3.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04元,同比增长6.8%。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及生活消费支出
按收入来源分,三季度,红塔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7693元,比上年增加7.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5.9%;人均经营净收入2027元,减少16.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4%;人均财产净收入4168元,同比增长11.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7%;人均转移净收入7266元,同比减少3.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3.0%。
三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0541元,同比减少9.0%。
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及生活消费支出
按收入来源分,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627元,比上年增长3.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0.8%;人均经营净收入2789元,同比增长29.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0.5%;人均财产净收入489元,同比减少22.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6%;人均转移净收入697元,增长3.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1%。
三季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0080元,同比减少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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