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发布时间:2020-05-29 16:37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R&D活动和文化及相关产业情况

 

红塔区统计局

红塔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29

 

   根据红塔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R&D活动和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1个,比2013年增长64.5%,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1.1%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145人年,比2013年增长97.5%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6.77亿元,比2013年增长42.5%R&D经费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5%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32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68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21.2%-33.9%;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1.3%,比2013年下降17.7个百分点。

二、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886从业人员6653资产总计94.55亿

2018年末,全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780个,从业人员5498人,资产总计81.7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92亿

2018年末,全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06个,从业人员1155人,资产总计12.85亿元,全年支出(费用)2.41亿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4]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另,由于第三次经济普查文化产业制度不完善,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由省级划分只分到州市,未分县区数据,故无同比数。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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