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0-05-29 16:35 来源:红塔区人民政府网 打印

 

——单位基本情况

 

红塔区统计局

红塔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9

 

根据红塔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29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534个,增长95.1%;产业活动单位10827个,增加5059个,增长87.4%;个体经营户45472(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9299

100.0

    企业法人

8238

88.6

    机关事业法人

573

6.2

    社会团体

186

2.0

其他法人

300

3.2

二、产业活动单位

10827

100.0

第二产业

1549

14.3

第三产业

9278

85.7

三、个体经营户

45472

100.0

第二产业

3419

7.5

第三产业

42025

92.4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978个,占32.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86个,占16.0%;制造业708个,占7.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316个,占44.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188个,占26.8%;住宿和餐饮业4731个,占10.4%。(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9299

100.0

45472

100.0

采矿业

24

0.3

2

0

制造业

708

7.6

1051

2.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2

0.3

1

0

建筑业

676

7.3

2365

5.2

批发和零售业

2978

32.0

20316

44.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3

3.2

12188

26.8

住宿和餐饮业

189

2.0

4731

10.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09

4.4

174

0.4

金融业

74

0.8

-

-

房地产业

311

3.3

10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86

16.0

672

1.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1

4.6

83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3

0.7

16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5

3.5

3212

7.1

教育

258

2.8

175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98

1.1

188

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62

2.8

260

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68

7.2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238个,比2013年末增加3473个,增长72.9%。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7%,私营企业占84.7%(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8238

100.0

内资企业

8220

99.8

 国有企业

54

0.7

 集体企业

66

0.8

 股份合作企业

4

0.1

 联营企业

2

0.1

 有限责任公司

970

11.7

 股份有限公司

143

1.7

 私营企业

6981

84.7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

0.1

外商投资企业

12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8955人,比2013年末增加2656人,增长1.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4043。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83830人,减少5770人,下降6.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04982人,增加9495人,增长9.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549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2350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39928人,占21.1%;制造业38650人,占20.5%;批发和零售业21613人,占11.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6689人,占45.2%;住宿和餐饮业20202人,占16.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7242人,占13.7%(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88955

74043

125492

62350

采矿业

134

25

106

4

制造业

38650

14784

2859

117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18

1426

5

2

建筑业

39928

7678

6816

1376

批发和零售业

21613

9963

56689

3229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47

1522

11636

1903

住宿和餐饮业

2404

1489

20202

1218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29

1311

1072

693

金融业

4015

2068

-

房地产业

10010

5187

31

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481

3539

3834

205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83

1448

256

1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37

298

45

4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432

5256

17242

7327

教育

10460

6689

1360

1016

卫生和社会工作

7794

5962

2144

144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23

845

1190

70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154

4508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68.2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0.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59.3%。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30.6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7.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2.7%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683.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7.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2.6%(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868.25

1530.61

1683.5

采矿业

1.32

0.55

0.79

制造业

1271.1

351.31

958.6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4.43

60.38

50.99

建筑业

239.38

158.77

124.12

批发和零售业

254.9

125.6

394.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6.08

151.69

24.19

住宿和餐饮业

37.90

12.81

14.2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69

12.96

20.50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336.34

266.09

21.3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04.89

256.11

50.0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5.65

35.63

9.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2.75

64.96

1.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94

2.43

5.43

教育

8.19

3.47

4.20

卫生和社会工作

4.08

2.88

3.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76

0.93

0.8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7.85

24.04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金融业国家统计局未反馈地区数据。

四、分地区单位基本情况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凤凰街道2401个,占25.8%;玉兴街道1979个,占21.3%;玉带街道1323个,占14.2%。(详见表2-6)

 

 

 

 

表2-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9299 

100.0 

10827 

100.0 

玉兴街道

1979

21.3

2386

22.0

凤凰街道

2401

25.8

2785

25.7

玉带街道

1323

14.2

1520

14.0

北城街道

471

5.1

551

5.1

春和街道

560

6.0

646

6.0

李棋街道

980

10.5

1133

10.5

大营街街道

360

3.9

420

3.9

研和街道

624

6.7

696

6.4

高仓街道

519

5.6

584

5.4

小石桥彝族乡

44

0.5

57

0.5

洛河彝族乡

38

0.4

49

0.5

 

五、分地区从业人员情况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凤凰街道42418人,占22.4%;玉兴街道35701人,占18.9%;玉带街道29825人,占15.8%。(详见2-7)

 

 

 

 

 

 

 

 

 

2-7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88955

172770

玉兴街道

35701

16780

凤凰街道

42418

19301

玉带街道

29825

7806

北城街道

15655

5765

春和街道

15876

6215

李棋街道

15568

5781

大营街街道

12659

4589

研和街道

12023

4308

高仓街道

7705

2903

小石桥彝族乡

675

234

洛河彝族乡

850

361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组织。法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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