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红塔区城乡居民收支增幅大减: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85元,同比增长-3.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89元,同比增长1.0%。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及生活消费支出
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红塔区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941元,比上年减少4.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6%;人均经营净收入780元,减少25.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0%;人均财产净收入1907元,同比增长5.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2%;人均转移净收入2457元,同比减少1.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2.2%。
一季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6504元,同比减少8.5%。
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及生活消费支出
按收入来源分,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086元,比上年增长0.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5.5%;人均经营净收入708元,同比增长45.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3%;人均财产净收入127元,同比减少53.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1%;人均转移净收入168元,减少18.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1%。
一季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273元,同比减少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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